1、欧洲主要证券交易所(★)
(1)伦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四大证券交易所之一,欧洲最大的证券交易所。
(2)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FWB)是世界四大证券交易所之一,是仅次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欧洲第二大证券交易所,也是德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
(3)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泛欧证券交易所
欧洲已经形成了泛欧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三足鼎立的局面。
2、美洲主要证券交易所(★)
(1)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营利性机构。
(2)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创立并负责管理,是全球第一个电子交易市场。
3、亚洲主要证券交易所(★)
(1)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通称香港交易所,简称港交所,是全球主要交易所之一,也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
(2)东京证券交易所: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世界第二大证券市场。东京证交所、大阪证交所、名古屋证交所并列为日本三大证券交易所
(3)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简称新交所,有两个主要的交易板,即第一股市及自动报价股市。
4、境外投资顾问条件(★★)
(1)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2)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3)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4)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5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可以不受第③项规定的限制。
5、境外资产托管人(★★)
(1)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受当地政府、金融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3)有足够的熟悉境外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