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
(1)估值责任人
①管理人:估值第一责任人。
②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
(2)估值程序
①基金份额净值是每个开放日闭市后计算。
②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③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
(3)估值的基本原则
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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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②估值日无市价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
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
(1)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估值的第一责任人
(2)重要性:基金份额净值是开放式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计算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需要考虑的因素
①估值频率
②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
③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重要性:基金份额净值是开放式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计算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需要考虑的因素:
①估值频率
②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
③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1)估值责任人:基金管理公司是责任主体,托管人负有复核责任。
(2)QDII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
①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
②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③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④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⑤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⑥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⑦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载明。
⑧开放式基金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
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
(1)基金资产估值: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2)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申购基金份额、赎回资金金额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