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投资者:出资人、基金财产的所有者
二、基金管理人具体职责
对被投资企业:拟订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积极参与制定被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对投资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并向基金投资者呈报基金的财务报告。
三、托管人职责(保管、交易监督、资金清算、)
保管: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对同一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各基金资金账户的独立;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机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清算: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监督: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