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
向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 | ①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年度报告。 |
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 ①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基金资产等信息。 ②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基金财务情况、项目运营和风险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股权投资基金发生触及基金止损线或者预警线、管理费率或者托管费率变更、清盘或者清算、重大关联交易、提取业绩报酬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