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内容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基金管理人的基本制度;
(6)法律意见书;
(7)基金业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基金备案的内容
(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
(4)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此外,基金运行期间,如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2)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4)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