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阶段的探索与起步主要沿着两条主线进行:
一是科技系统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最早探索。
早在 1985 年 3 月, 由原国家科委牵头有关部委草拟的《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 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 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 随后,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 1985 年 9 月经国务院批准, 原国家科委出资10 亿元人民币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1999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创业投资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明确了相关的原则。
二是国家财经部门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
鉴于当时在全球范围内 “股权投资基金” 概念还没有流行起来,人们使用较多的概念是 “创业投资基金”,而创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显著区别是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产业”,故称 “创业投资基金” 为“产业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