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人
1.职责(保管、交易监督、资金清算、)
保管: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对同一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各基金资金账户的独立;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机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清算: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监督: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基金投资者拥有以下权利:①分配基金财产收益;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投资者会议;⑤对基金投资者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⑥查阅或者复制已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⑦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义务:受托基金财产,履行受托并根据约定收取相应收入。
一、基金投资者:出资人、基金财产的所有者
二、基金管理人具体职责
对被投资企业:拟订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积极参与制定被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对投资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并向基金投资者呈报基金的财务报告。
三、托管人职责(保管、交易监督、资金清算、)
保管: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对同一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各基金资金账户的独立;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机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清算: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监督: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一、基金投资者:
概念:出资人、基金财产的所有者,投资者应当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类型: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母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工商企业、个人投资者等。
二、基金管理人
1.概念:募集者和管理者
2.主要职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控制风险、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三、托管人
1.职责(保管、交易监督、资金清算、)
保管: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对同一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各基金资金账户的独立;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机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清算: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监督: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概念:出资人、基金财产的所有者,投资者应当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类型: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母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工商企业、个人投资者等。
基金管理人
1.概念:募集者和管理者
2.主要职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控制风险、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