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经济师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
人事部(国人厅发[2008]2号)文件公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人事部(国人厅发[2008]2号)文件公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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