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
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7]11号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关于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5号)和《关于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7〕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二)申请参加高级工程师《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
(三)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2007年7月7日 |
建筑施工 |
土建施工 |
9:00-12:00 |
道桥隧道施工 | |||
经济 |
经济理论与实务 |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现场报名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4月16日至4月2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写提交《北京市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二)首次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办事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根据所申报系列专业,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缴费手续。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一)中第5条或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第3条的人员,还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原件。
(三)非首次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上次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
(四)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4月27日—4月28日(9∶00-16∶30);
报名地点: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联系电话:64918613)。
(五)凡已按照规定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7月3日至7月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