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1、报名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26日集中组织报名,集中报名时间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于每周四上午照常报名,截止到7月20日上午。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政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请于10月上旬(双休日除外)起,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受理单领取准考证。
各地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和科目:
11月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4、成绩公布时间:2007年1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0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5、领取资格证书时间:2007年2月下旬起,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证事宜。各地办理领证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地点
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大厅。各地报名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经济工作年限)、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以上均需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本手册《填表、涂卡说明》。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0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中级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每个级别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共12个专业。
3、《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科目考试题量为105题,《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科目考试题量为100题。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位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2006年12月31日)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考试用书
1、2006年版考试用书是人事部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编写的。在征订2006年版考试用书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1)《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一书因有关政策法规的更新与修订,做了重新编写,报名时应提醒考生订购。
(2)运输专业(含四个子专业)、旅游专业初、中级考试用书仍为2004年版书。
(3)其他专业考试用书再版时做了一些修订。
2、2006年版考试用书初级每册42元,中级每册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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