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省部属驻邯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举行。具体时间是: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邯职改办字[2003]13号文件执行。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名工作
考试报名工作从2009年4月开始,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2009年4月1日至4月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晚于4月3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主管部门。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09年5月4日至8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持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及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由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用书的征订
教材的征订工作自2009年4月1日至5月5日(节假日除外)进行,各单位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213室),逾期不再补订。
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部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做好经济考试用书发行是服务考生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要加强对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好主渠道统筹管理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工作的作用,要以诚信服务考生,坚决杜绝考试管理部门参与推销盗版书的行为,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真实的学习资料。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六、注意事项
1、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3、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否则不得进场考试。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考生。
4、根据人事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凡属严重违纪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因提供个人虚假信息,经审核后未能发放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所交纳费用不予退还。(具体停考人员名单可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室218室查询)。
5、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附件1:报名汇总表
附件2: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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