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5月15日至17日报名
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在株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7]3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3日。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考条件仍按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要点如下: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现实表现好。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⑵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⑶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⑷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⑸获博士学位。
4、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度。
在组织报名时,各地各单位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严格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的人员,要取消其考试成绩;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三、全市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至17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采用统一办理的办法,市直及中央和省在株单位直接到市人事局报名(五楼501办公室资格审查,电话:8681072,三楼310报名大厅报名,电话:8813393);
市、县属科及科以下单位分别到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报名,再统一汇总到市人事局。
报名时须提交:
(一)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二)按要求已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
(三)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数码照片三张(照片下方印有本人身份证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102.2元。
六、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与2006年相同,考试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种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2007年考试用书做了重新编写,以往各年度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为提高经济考试用书的科技含量,防止盗版,便于考生复习,在2007年版《经济基础知识》(中级)一书中增加了电子辅导光盘。光盘内容包括考试大纲、以互动方式作答习题、2006年试卷和考生应考须知,每册定价为55元。其他经济考试用书的定价不变,即初级42元/册,中级45元/册。
九、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涉及面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3]40号)和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41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抓好考前培训教育,加大考试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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