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认定材料的通知
常经贸政[2006]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贸委苏经贸委职称办发(2006)4号文件、苏州经贸委发苏经贸人[2006]20号文件精神,本年度高级经济师材料申报工作已开始,今年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申报人员除了提交书面材料外,还要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和申报范围等原则上仍按《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苏职称[2005]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必须严格对照有关申报条件,确实符合条件的才能申报。申报时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书面材料报送经贸委组织人事科,由常熟市人事局和经贸委初审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登录江苏省经贸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部分材料如业绩成果证明、各类证书、任职文件等须通过扫描方式录入,扫描文件使用PDF格式。网上材料应做到清晰明辩,准确无误。
四、人员要求。
申报人员本人如因工作繁忙不能及时进行申报工作,应明确专人协助,在报送材料时将协助人员的姓名、电话一起上报,确保申报工作的准确及时。
五、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06年8月12日至18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常熟市经贸委组织人事科,经初审通过后再由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请各申报人员注意,网上申报将在2006年8月31日截止,申报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再行申报。
六、申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的填写限定在15个汉字内,若超出应填写单位简称;仅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管理几个单位或在几个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填写申报者本人在其中任职并且对申报者本人来讲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单位。
2、任职年限应从取得中级资格时间开始,至申报年度前一个年底为止计算。非经济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且目前从事经济管理或经济研究工作,其任职年限以最早取得的中级职称时间算起。其它系列高级职称转报高级经济师,须目前从事经济管理或经济研究工作。
3、网上申报材料对论著或较厚的论文杂志,只要求将封面、前言、目录及作者本人编写的主要内容进行扫描。
4、任职年限累计7年,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为准;如为民营企业,应提供与民营企业签定的合同,或董事会决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并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总经理助理,在有具体领导分工,并享受副总经理级别待遇的前提下,可以申报认定;
5、企业信用等级问题。可以是企业在资产方面的信用证明,也可以是企业履行合同诚实经营方面的信用证明。如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证明或经银行授权的中介组织出具的信用评估证明等等,提供其中任何一项均可。
6、依法纳税问题。须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可以提供近3年缴税情况、也可以说明近3年未发现企业偷漏税行为。
7、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问题。须由企业提供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检验的社会保险证,或由企业出具缴纳社会保险票据凭证,或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企业经营业绩问题。销售收入、年缴税额、扭亏增盈及累计净利润、本市行业排名4项中,达到或符合其中任何1项条件均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经法定资格中介组织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内部财物报表,财务报表须有出表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印章。行业排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9、个人或企业所获的奖励荣誉等问题。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须达到或符合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条件第(四)条中的任何一项即可。品牌、商标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仅限董事长、总经理申报使用;对于品牌、商标无年限限制,对于企业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在申报人员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期间获得;其它奖励或荣誉均应为近5年内获得。
七、省经贸委职称申报系统已开通,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经贸委网站(www.jsetc.gov.cn),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查询、阅览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及表格,或者申报录入个人信息资料。
八、收费标准。
评审高级经济师:450元/人;认定高级经济师:650元/人,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缴费。
九、报送材料。
请申报人员在8月10至15日将书面材料送常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金沙江路18号,开发大厦东楼)四楼401室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51530421、51530422,联系人:王月珍、朱若渊。
请各乡镇、各系统单位接通知后及时告知所属单位。
附:
1、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
2、申报认定材料袋封面;
3、《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4、《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5、《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
6、《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
申报材料装订样本。
常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熟市中小企业局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