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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关于报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7-09-07 17:10:00
   2007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和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已开始,请需要申报的人员认真对照以下条件,于9月10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送到常熟市经贸委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51530421。

常熟市人事局职称办
2007年8月8日

关于报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省经贸委苏经贸职称办发 (2007)1号文件精神,本年度高级经济师材料申报工作已开始,今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除了提交书面材料外,还要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和申报

  范围等仍按《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 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苏职称[2005]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同时申报人员须登录江苏省经贸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部分材料如业绩成果证明、各类证书、任职文件等须通过扫描方式录入,扫描文件使用 PDF格式。网上材料应做到清晰明辨,准确无误。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07年9月18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市经贸委组织人事处,并做好网上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人员注意,网上申报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内进行,超过时间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1、 “工作单位”的填写限定在15个汉字内,若超出应填写单位简称;仅填写一个单位的名称,同时管理几个单位或在几个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填写申报者本人在其中任职并且对申报者本人来讲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单位。

  2、任职年限应从取得中级资格时间开始,至申报年度前一年年底为止计算。非经济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且目前从事经济管理或经济研究工作,其任职年限以最早取得的中级职称时间算起。其它系列高级职称转报高级经济师,须目前从事经济管理或经济研究工作。

  3、网上申报材料对论著或较厚的论文杂志,只要求将封面、前言、目录及作者本人编写的主要内容进行扫描。

  4、任职年限累计7年,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为准;如为民营企业,应提供与民营企业签定的合同,或董事会决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并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具证明。网上申报材料任职年限证明应以原件为准,复印件必须按规定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

  五、省经贸委职称申报系统已开通,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经贸委网站( www.jsetc.gov.cn),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查询、阅览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及表格,或者申报录入个人信息资料。

  六、申报评审和认定人员的收费标准扔按去年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 68615544, 联系人:李燕南。

  附: (略)

  1、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

  2、申报认定材料袋封面;

  3、《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4、《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5、《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

  6 、《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

  7 、职称申报人员主意事项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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