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打算参加天津市2021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考生们要提前准备哦~原文通知如下:
市人社局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及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设置的课程方向,经我市的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荐、专家论证,确定了我市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时间安排
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1年全年。
三、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应按规定及时完成学时登记。
四、学习内容和方式
2021年公需科目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为5门,选修课为41门(见附件)。
(一)必修课共5门,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抗击疫情体现的我国制度和价值观优势、当前经济形势与高质量发展、量子科技发展趋势、心肺复苏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link.233.com/27312)进行免费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二)选修课共5类41门,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继续教育网上自主选课开展学习,也可参加由本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组织的符合公需科目选修课范围的课程。
五、有关事宜
(一)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年继续教育学习中缺少公需科目学时或未足额完成公需科目学时规定的,将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二)未完成2017年至2020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度仍可通过继续教育网“补学窗口”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并可从继续教育网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自2021年起,不再开展2016年度公需科目补学。
(三)公需科目培训相关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年度已选但未修完课程不结转计入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时。
附件:2021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
2021年1月28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253/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101/t20210129_5342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