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
关于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见附表。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及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复核结果。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及时地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相关工作。
附表: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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