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经济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2011年度全国经济考试将于11月5日在全国举行。该考试报考人员多,考点分布广,考风考纪形势严峻,考试安全问题突出。为确保全国经济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制度。考前对各项考试安全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明确考试安全责任,特别是明确考试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在实处。
二、加强试卷管理。严格执行试卷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专车、专人运送试卷,完善试卷交接制度。试卷库要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火、防盗、防水设备,考前至少安排2人以上24小时值班。严格试卷库出入制度,确保试卷交接、运输和保管安全,做好考后试卷清点和密封工作。
三、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点考场设置有关规定,选聘经验丰富、敢于负责的同志担任监考,加大巡视力度。主要领导要亲临考试指挥。同时要采取必要的防作弊措施,和公安、工信部门密切配合,有力打击有组织、大规模、高科技作弊,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12号部长令),对考试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四、加强舆情监控。考前要实时监测网络舆情,如发现考前通过网络或短信等方式出售试题、试卷或答案的,要按属地化原则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国经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发生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及时报告我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