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8〕82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5月5日
确认时间:2009年4月24日—5月5日(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鹤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金轮商城508室)
费 用: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4月24日─5月5日)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需登陆黑龙江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报名考务费63元/人。
二、考试时间、地点、专业及科目
考试时间:2009年11月8日
考试地点:鹤岗市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10月27日—2009年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专业及科目: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人力资源、邮电经济、房地产、旅游、建筑经济。
考试分中级、初级。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两科:专业知识与实务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三、报名条件和报名要求
(一) 报名条件
1、考试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3、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报名参加中级考试。对于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的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5、已离退休人员,可按第1、2、3条的有关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6、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为网上报名,考生本人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学历证)和资格证书。对考生自己网上报名未经确认的不予受理。
四、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
二ΟΟ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