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省直及中央在衡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2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9:00—11:30(考专业知识与实务)、14:00—16:30(考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仍按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各级人事部门在受理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把关,要注意审查《居民身份证》的真伪和有效期限,确保报考人员身份真实和参考时证件合法有效(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根据原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凡在人事考试中被查处的违纪舞弊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对弄虚作假报名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三、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各县(市)、南岳区在报名时,要对报考人员采取现场数码照相,报名时间和地点自行确定。市直(含四个城区)、省直和中央在衡单位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至28日,由单位统一组织将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先送衡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到衡阳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现场数码照相和报名(报名地址:衡阳市人事局办公楼三楼人才招聘大厅,电话:2896689)。
报名时须提交报考人员的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可在衡阳人事人才网上下载)、报名信息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反面)、报考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一份,以及报考人员数码彩色照片电子文件(统一为JPG压缩格式,480×640像素,大小控制在10-20KB范围内)。
四、各县(市)、南岳区务必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考试报名表、信息卡、数码彩色照片电子文件、报考人员花名册送衡阳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办理,一切后果自负。
五、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参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另行通知。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考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83元,数码照相费20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费),总计103元。
八、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0年10月26—28日,逾期后果自负,不再另行通知。领证地点:衡阳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602室。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考前宣传工作,及时将有关精神迅速通知到所属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确保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期报名参加考试。
附件:
衡阳市人事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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