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全省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工经职改 [2012]1号
各市州经信委、人社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4]1号)和原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人事[2004]179号)的要求,现就2012年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程序
报考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5年。
2、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专科学历和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7年。
报考人员需填写《全省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提交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两张粘贴在该表的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粘贴在《报名登记表》的背面。
符合条件的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单位盖章同意后,报省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各市州报考人员经单位盖章同意后,报各市州经信委人事职改部门汇总。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州经信委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全省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报省经信委职改办。
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4月16日至4月28日到省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或市州经信委报名,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州经信委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于5月2日至5月3日报省经信委职改办。省经信委职改办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考试内容与时间
考试范围为《湖南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指南》。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暂定在6月23日(以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为准)。如有改变,将在网上另行通知。
三、考试结果的反馈
省经信委职改办拟在8月份上旬后反馈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准考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州经信委人事职改部门领取成绩单。考生报名时,请认真填写好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考试成绩由省经信委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备案,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统一划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评审。
四、其它事项
1、从2012年起,事业单位参加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中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内须签署“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副高级职称岗位尚有空余岗位 个,经研究同意 同志参加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
2、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州经信委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等个人信息,并加盖公章。
3、根据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考试费90元(不含教材费)。
4、凡委托我省开展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中央在湘单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参评资格考试。
5、省经信委职改办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804房间。联系电话:0731-82213336,82212540,82212108。
6、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州经信委人事职改部门收到准考证后,应及时通知考生领取。
7、考生可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hnjmw.gov.cn)上查询其它事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