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卫生和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956号)规定执行,即收费标准按每考生80元收取。
(二)缴费收据领取时间:7月16日—8月16日(节假日除外)。请参考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资格审查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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