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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2年经济系列副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05-08 09:56:00

关于做好2012年经济系列副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职〔2012〕1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省直各部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申报程序。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3、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
  4、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5、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从2012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三、评审程序。
  1、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答辩。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的答辩继续采取以考试代替答辩的形式进行,答辩考试合格人员的成绩将列入量化评审条件,不合格人员,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考试结果,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3、召开评审会议。召开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会议,继续采用综合评价与答辩考试成绩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模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分流人员须在〈人事(职改)部门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系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及调入时间,并提供相关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卷1份);填报《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一式2份;破格评审的人员,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2份(装卷1份)。
  2、提交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3、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装入卷内);提供论文或经济专著、译著原件、复印件(装入卷内)。
  4、答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各市、各单位务于6月10日前(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收卷)将评审材料、1寸照片2张,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报卷地址:省政府院内(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731房间,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
  联系电话:86892885
  联系人:赵燕宁、陈毅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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