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辽人社职〔2013〕2号
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事) 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为做好2013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1.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中《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3.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4.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5.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6. 翻译系列资深翻译(正高级)和一级翻译(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一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与申请评审语种和类别相一致的一级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才能参加评审。评审办法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9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7. 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 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对未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 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 评审办法:在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和一级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通过考试合格成绩和量化赋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一级翻译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其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工程、农业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明、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从2013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
2.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
3.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4. 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两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分别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各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另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贴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他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亦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5.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及省直有关单位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人员20人以上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职称处咨询电话:024-22959120
报卷地点: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314房间(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联系电话:024-62656856
联 系 人:赵文杰 王明辉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13日
附件:本文和相关附表在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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