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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嘉考发〔2014〕3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14〕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中级)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级、中级)
二、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取得证书的条件。
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