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2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1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0年2月23日─3月17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5月15日9:00—11:00经济基础知识
14:00—16:00经济专业知识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㈡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四、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考生所在
(从事)行业应报考
专业专业
代码级
别级别
代码科 目
工业、商业、旅游、运输、邮电工商01高级1经济基础知识
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农业02
金融、保险、财税金融03
人力资源人力资源04
建筑、房地产建筑05
五、报名要求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pa.cn/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各项内容(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像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取得职称名称、时间、报考级别、专业、科目、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和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报名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23日─3月19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收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10年5月9日至15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查询成绩。成级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相关证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领取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六、考场设置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参考资料
㈠ 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工商专业、金融专业、人力资源专业考试参考资料由重庆工学院经贸学院负责,联系人:李万斌,联系电话:68667339。
㈡ 农业专业的考试参考资料由西南农业大学干部培训分院负责。联系人:石晓蓉,联系电话:68251260。
㈢ 建筑专业的考试参考资料由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6868727、86868726。
八、其他要求事项
㈠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设置的《经济基础知知识》(公共科目)和《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分工商、农业、金融、人力资源、建筑5个专业)两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㈡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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