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号),现将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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