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我省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0]118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改办,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经研究确定,我省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企业管理专业为45 分;市场营销专业为58分;财政与税收专业为40分; 金融与投资专业为40分;人力资源专业为53分。请各单位按要求在11月30日前办理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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