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9年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经济等7项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经济等7项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2、自治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吾尔文)合格标准为双科不低于80分。
(二)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招标师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4个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四)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知识 均为140分 均为84分
核安全综合知识 均为140分 均为84分
核安全专业实务 均为140分 均为84分
核安全案例分析 100分 60分
以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软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证书。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还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xjrsks.com.cn)查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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