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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辅导):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2008年2月15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考试内容和目的:
本章介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介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1类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应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的能力。2004年试卷本章没有涉及,2005年度试卷本章考了3道单选和1道多选。根据2006年考试大纲的要求,以下知识点需要考生分层次学习:
需要掌握的内容: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构成要件
需要熟悉的内容: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需要了解的内容:
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职权
 
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
1.熟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管理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
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
(1)监督管理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2)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有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客观事实;
(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构成要件(本章重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掌握这些表现形式具体包括的行为规定)
(1)假冒行为
(2)限购排挤行为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广告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降价排挤行为
(8)搭售行为
(9)不正当奖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
(11)通谋投标行为
【例题1】下列叙述中,不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的是( )。(2005年单选考题)
A.某市交通局限定小轿车使用者只能购买某一品牌的净化器
B.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处罚达成价格同盟的企业
C.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D.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答案】B
 
【例题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为(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05年单选考题)
A.销售鲜活商品
B.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C.清偿债务  
D.扩大市场占有率
【答案】D
【解析】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些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如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为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这一点考试的频率非常高。
 
【例题3】下面(   )不是商业贿赂行为。
A.以明示发生给对方回扣
B.在账外暗中给中间人佣金
C.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D.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
【答案】A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1.了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职权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1)询问权
(1)查询、复制权
(2)检查权
(3)行政处罚权
【例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主要是( )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5年单选考题)
A.乡镇级         B.县级         C.地市级          D.省级
【答案】B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熟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因其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不同,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包括假冒、贿购贿销、限购排挤、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通谋投标和抗拒检查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政府和所属部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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