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合同法(6)
掌握合同的效力状态
(1)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的特征:
,具有违法性;
第二,具有不履行性;
第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可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3) 可变更或者撤消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均属于可变更或者撤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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