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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点:第31章

2014年2月9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第二节 民事主体

  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止。

  2.民事行为能力,分为3种情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

  未成年人法定的顺序监护人是其父母;精神病人法定的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宣告死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典型的是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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