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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商业经济专业知识重点汇编(401-473)

2013年5月13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 第2页:初级商业专业知识重点(441-473)
   441、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查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44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443、不公开审判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444、两审终审制的例外: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使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445、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446、九种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保险合同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447、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448、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449、人民法院适用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450、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45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52、当事人不服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453、可以上诉的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做出的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454、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455、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456、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分别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和30日内审结
   457、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458、再审程序的提起: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基于检查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459、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460、申请公示催告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享有申请权的票据持有人;具有明确、合法的申请形式和理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61、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46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463、引起执行终结的情况: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464、终结执行,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465、仲裁法的一般原则: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则、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仲裁保密原则
   466、仲裁协议生效的要件:形式要件、实质要件、
   467、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管辖案件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否则,只要有仲裁协议,法院对案件就没有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可以具有强制执行的前提
   468、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以口头方式订立的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69、仲裁程序:申请与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470、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以下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71、仲裁不公开进行,即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47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73、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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