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六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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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这里强调的是"出境",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这里强调的是"在境内使用"。凡是转让的无形资产,不论其在何处转让,也不论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谁,只要该项资产在境内使用,就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只要是在境内销售的不动产,不论其所有者在何地,销售地在境内或境外,都是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即指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有偿提供应税劳务,
2、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3、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同时,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使用,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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