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七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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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纳税
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1)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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