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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八章(1)

2010年10月13日来源:中国经济师考试网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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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

  二、税率

  比例税率,分为:

  1、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

  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一般税率12%。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x适用税率

  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x(1-原值减除率)

  四、房产税的减免优惠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目前房产税的减免优惠主要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但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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