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辅导:第五章1
四、增值税的税率
(一)税率
1.货物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基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符合特殊规定的货物,实行低税率13%。(教材中所列8项)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零。
2.应税劳务税率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税率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兼营应征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从高适用税率。
(二)征收率
《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 纳税人销售旧货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6项货物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
5. 自来水公司
【例题3】下列货物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是( )。
A.食用植物油 B.速冻食品
C.挂面 D.冷气、暖气
E.进口的化肥
答案:ADE
解析: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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