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考试辅导第四章
本文导航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初级经济师考试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
3.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不是单一的法律。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的效力。
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
①税法的生效
②税法的失效
有无溯及力: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编辑推荐:
2012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汇总
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试题答案汇总(网友版)
2003年-2009年初级经济师历年真题汇总
更多相关信息:考试大经济师考试论坛 经济师网校
责编:xuqing评论
相关推荐
- 2016年初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增值税制05-24
- 2016年初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税收管理05-19
- 2016年初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税制结构05-19
- 2016年初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税收分类05-19
- 2016年初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税制要素05-19
γרҵ | ʦ | ԭ/Żݼ | ||
---|---|---|---|---|
2017û | 640 / 280 | |||
2017רҵ֪ʶʵ | 640 / 280 | |||
2017Դרҵ֪ʶʵ | 640 / 280 | |||
2017̹רҵ֪ʶʵ | 640 / 280 | |||
2017˰רҵ֪ʶʵ | 640 /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