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与实务我国金融机构的借入负债业务
(二)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
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是其满足资金需求的一条重要途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再贷款
中央银行充当后贷款人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称为再贷款。再贷款是商业银行除存款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
再贷款是央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重要途径。国外再贷款一般是抵押贷款,通常用于补充法定准备金不足和资产的临时调节,不能用于放款和证券投资。我国的再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分为基数贷款、年度计划内贷款和临时性贷款。
2.再贴现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在贴现买进尚未到期的有价证券(如期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后,为了应付短期资金需要再向中央银行贴现以融通资金的行为。
再贴现具有结构调节效果、借款成本效果,利率一般低于对商业银行再贷款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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