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运输(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备考辅导第九章
一 船舶营运基本条件
(一)船舶营运的自然环境条件
1.水上航道
2.港口
(二)船舶营运的适航条件
1. 船舶登记
2. 船舶入级
3. 船舶检验
4. 船舶签证
(三) 船舶营运性能(重点)
船舶营运性能是指船舶为安全完成客货运输所具备的载重性能、容积性能和速度性能等。
船舶载重性能
船舶载重性能是通过船舶在各种状态下的总重量来反映的,通常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排水量,二是载重。
(1)排水量
排水量是船体人水部分所排开水的重量,它等于船舶当时的总重量。排水量分为空船排水量和满载排水量,此外还有实际排水量。排水量通常用符号△表示,单位为吨。
①空船排水量
船舶装备齐全但无载重时的排水量称为空船排水量。空船排水量等于空船时的重量,是船舶小限度的重量。
△空=船体+船机及设备+锅炉及管系中的淡水等
②满载排水量
船舶载重达到载重线时所排开水的重量称为满载排水量。通常是指夏季满载吃水的排水量。
③实际排水量(吨)
船舶实际载重未达到载重线时所排开水的重量称为实际排水量,实际排水量可分为航次实际排水量和空船实际排水量。
航次实际排水量是指每个航次的实际载重所排开水的重量。
空船实际排水量是指空船的实际重量加上船舶常数所排开水的重量。
(2)载重量
载重量是指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具有的载重能力。船舶载重量一般分为总载重量和净载重量。
①总载重量(dw或d宗)
在一定的水域和季节里,船舶所能装载限度的重量,称为总载重量。
总载重量等于满载排水量减去空船排水量,即装载客、货、燃料、淡水、备品、船员及其供应品和船舶常数后的重量,即
总载重量(dw)=客、货+燃料+淡水+备品+船员及其供应品+船舶常数
②净载重量(ndw或d净)
在一定的水域和季节里,船舶所能装载限度的客、货重量,称为净载重量
船舶容积性能。
船舶容积性能通常用船舶的货舱容积和容积吨位来体现。
(1)货舱容积
货舱容积是指船舶或舱内实际能装载货物的空间。通常用符号v表示,单位为立方米。货舱容积可分为散装容积和包装容积,另外还有装燃油和淡水的液舱容积。
①散装容积
货舱内实际能够装载散装货物的空间,称为散装容积。它是指两舷外板内侧、两横隔舱壁和舱底板所组成的货舱周界所包围的理论容积,扣除肋骨、横梁、支柱等所占去的容积。
②包装容积
货舱内实际能够装载包装或成件货物的空间,称为包装容积。它是指两舷肋骨护板内侧、两横隔舱壁、舱底板和横梁下端所包围的容积,减去空间内的支柱等所占去的容积。包装容积一般比散装容积小5%-10%。
③液舱容积
船舶装载燃料和淡水用的空间,称为液舱容积。
④舱容系数
在航运生产活动中,舱容系数(ω)有其重要意义。舱容系数是指船舶货舱容积与船舶净载重量的比值,即每一净载重吨所占的舱容数。
(2)容积吨位
容积吨位通常称为登记吨位,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计算的丈量单位。它是根据一定的丈量公约或规范,按所规定的丈量办法及计算公式确定。根据《船舶吨位丈量规范》规定,船舶丈量以立方米为单位,一个“登记吨”相当于2.83立方米的容积。容积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
①总吨位(gt)
总吨位也称为注册总吨,是指船舱内及甲板上所有围蔽处所内部空间的总和,以2.83立方米为1吨折算后的吨位。总吨位的主要用途有:统计船舶吨位,表示船舶建造规模的大小;对船舶登记、船舶大小进行比较;作为客船和客货船计算船舶费用及处理海损事故的依据;也用于计算造船和船舶保险费用。
②净吨位(nt)
净吨位也称为注册净吨,是指船舶上可用以载运客货的容积,以2.83立方米为1吨折算后的吨数。
③运河吨位
船舶通过运河如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等要交付运河费。船舶船旗国的主管机关按照运河当局规定的丈量规范核定的吨位称为运河吨位,它是交付运河费的计算依据。
传播速度性能
船舶速度性能是运输船舶的重要技术营运性能之一。运输船舶速度性能包括:
(1)交船速度 交船速度又称试航速度,是指船舶的速度。它是船舶建造后在航行试验中测得的速度。
(2)技术速度
技术速度又称静水速度,是由航运企业机务部门对船舶进行热工试验所测得的速度。通常测定满载和空载两种技术速度,并记人船舶证书中。技术速度是确定速度定额的依据。
(3)平均营运速度
平均营运速度是一个统计概念上的航速,是指船舶航行距离与实际航行时间的比值。它反映了船舶在营运过程中的实际周转速度。
(4)其他船舶航速
①满载航速
满载航速常指船舶满载航行时的平均营运速度。
②压载航速
压载航速常指空船压载航行时的平均营运速度。
③限制航速
限制航速即船舶速度受限制时的航速。如船舶通过狭窄水道及船舶来往频繁的航道上;洪水期间船舶航行于防洪区时,应使用限制航速等。
④临界航速
临界航速是指航行于受水流影响的内河水道上的船舶,为使该船上下水平均速度正好等于该船的静水速度时,所要求的船舶技术速度。
⑤技术下限速度
技术下限速度也称功率下限速度,是指技术上所允许的减速航速,常以60%额定功率时所能达到的航速表示。
⑥航速
航速也称减速航速,因对概念的不同理解,有经济航速与盈利航速等名称及计算方法的不同。航速常低于技术速度,高于技术下限速度
船舶经营方式(重点)
船舶经营涉及范围较广,从狭义角度是指船舶经营人所从事的营运业务和租赁业务活动,广义的角度是指除包括狭义船舶经营在内的内容外,还包括船代、货代、港口装卸及理货业务等与船舶经营有关的一切业务。从船舶营运方式来看,主要分为班轮经营方式和不定期船经营方式。
班轮经营方式
班轮运输称为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照规定的船期表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有规则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
班轮运输可分为核心班轮和弹性班轮。核心班轮是船舶严格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运行,到离港口的时间基本上固定不变;弹性班轮是船舶运行有船期表,航线上的始发港、到达港固定,但船舶到离港口的时间可以有一定的伸缩性,并且中途挂靠港视货源情况有所增减。
班轮运输是在运量激增、货物品种增多条件下,为适应批量小,收、发货人多,市场性强,要求以较高的运达速度和有规律地运输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生鲜食品以及高价值货物等而快速发展起来的船舶营运方式。
班轮运输的基木特点
(1)四定:即定期、定港、定航线、定费率
一般班轮运输都有固定的行驶航线,预先安排好定期开航和中途固定停靠港口的到离时间,并把船期表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班轮船公司收取运费是按事先规定的运价表计算的。班轮运输的“四定”特点,有利于货主掌握船期,核算运输费用,组织货源,促进出口。
(2)以班轮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
在货物装船前,从事班轮运输的承运人与货主之间不签订运输合同,而是在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来确定承运人和货主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豁兔条款,并据以作为处理双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依据。
(3)装卸作业由承运人安排并支付有关费用
在班轮运输中承运人负责装货、卸货和理舱作业,有时还负责仓库二船边的搬运作业。装卸费及理货费等均计人班轮运价表所规定的费用中,仓库二船边的搬运费有的计人运价之中,有的在运价之外增收附加费。
(4)不规定货物装卸时间
班轮是按船期表规定的时间到离港口,承运人和货主之间不再规定装卸时间,只是按照港口习惯快速装卸,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但是要约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必须按照船舶的装卸速度交货或提取货物,否则货主应赔偿船方因降低装卸速度和中断装卸作业所造成的损失
班轮运输的优点
(1)船舶性能较好,管理制度较完善
(2)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地,有利于收、发货的安排
班轮是按预先公布的船期表在固定航线上营运,船舶速度较快,能够及时、迅速地将货物运.达目的港。货主可以预知船舶抵达港口时间,对发货人备货托运、收货人安排接货,均能提供it作安排的方便,保障市场对货物的要求!
(3)有利于零担、小批量的件杂货对海上运输的需求
班轮运输是以航线开展营运活动的,在同一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司众多,航次也较频繁,各有固定的挂靠港,零担小批量且卸货港又分散的货物也能及时向船公司托运,可节省货物等待集中的时间和仓储费用。即使不能直达的港口,班轮公司一般也可以接受安排转运。
不定期船经营方式
1.不定期船运输的特点
(1)不定期船运输的营运组织取决于租船合同
在不定期船运输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要签订各种租船合同来安排船舶营运,合同中规定航线、货物种类、停靠港口,承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也在租船合同中订明,合同中的条款是解决双方有关租船运输中发生争议的依据。
(2)不定期船运输运费或租金水平波动较为剧烈
影响不定期船运输的运费或租金水平变动的因素很多。签订租船合同时航运市场行情,世界政治、经济状况,船舶运力供求关系变化,通航区域的季节性气候条件等因素都会影响不定期船运输的运费或租金水平。
(3)不定期船运输中有关营运费用的开支在合同中订明
在不定期船运输中,不同租船方式下船舶营运费用分担是不一致的,有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负担,有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一般这些营运费用都要在租船合同中订明。
(4)不定期船运输适宜于运输大宗货物
不定期船运输适宜于批量大、需整船装运的大宗散货和液体散货,如石油、煤炭、铁矿石、粮食等。
2.租船合同的类型。
根据承租人不同的营运需要,租船合同有航次租船、包运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航次期租等形式。
(1)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又称程租,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航次租船主要从事大宗散货(包括液体散货和干散货)的整船运输,是租船市场上普遍采用的一种租船方式,此外租船市场行情的涨落也主要以航次租船运价指数来表示。
航次租船可分为单航次租船、往返航次租船、连续单航次租船和连续往返航次租船形式。
(2)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提供给承租人一定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一定的发船密度;在一定时间内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租船运输。包运租船是在航次租船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它与单航次租船的主要区别是:单航次租船是用一条船运一批货物,而包运租船是用若干条船来运一批货物,只确定承运货物的数量及承运期限,而不必规定具体的航次数。包运租船也称“航次大合同”。
(3)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也称期租,是指船舶所有人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的租船运输。在这个期限内,承租人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权。定期租船适用于货源比较稳定的货物,承租人往往是实力较强的综合性企业。
(4)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属于财产租赁性质,是指在租船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对船舶有调度支配权,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等工作的租船运输。
(5)航次期租
航次期租是以航次所需的时间作为租期,租金按航次所需天数和约定的日租金计算的租船方式。航次期租属于定期租船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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