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保险监管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监管的定义、保险监管的体系和方式、保险监管的基本内容;我国保险法律对保险监管的规定、保险监管的作用、监管目标和监管手段;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等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考试内容
(一)保险监管概述
掌握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保险监管的定义;掌握保险立法与保险监管的关系;掌握保险监管的目标。
(二)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掌握保险监管体系的定义;熟悉保险监管者的构成;掌握国家保险监管、保险行业自律与保险信用评级在广义保险监管中的地位;了解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关;熟悉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熟悉保险作用评级的定义;了解保险信用评级的优势和劣势;熟悉保险监管的三种方式;掌握保险监管的实体方式。
(三)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掌握保险组织监管的含义;熟悉保险组织监管的目的;了解我国对保险组织设立条件的规定;了解保险组织设立的一般程序;熟悉我国对保险组织变更的要求;掌握我国保险法对寿险公司解散时的特别规定;熟悉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监管内容;掌握对保险业务范围监管的内容;了解保险条款监管的重要性;掌握对保险费率监管的三个重点;熟悉对再保险业务监管的意义和方法;了解国家对再保险业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掌握资本金监管的内容;掌握保险保障基金的定义;掌握对保险公司债监管的主要内容;了解保险财务监管的主要分析方法;掌握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核心的原因;掌握偿付能力的定义;熟悉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手段;熟悉最低资本限额管理的定义;熟悉我国对财产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了解我国对保险中介人监管的主要内容;熟悉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监督的主要内容。
(四)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与趋势
熟悉新中国成立后,曾行使保险监管职能的主要机构;掌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掌握我国目前保险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及组成机构;熟悉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承诺的主要内容;掌握WTO的三大原则对保险监管的要求;熟悉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