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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财政税收学习笔记(二)

来源:233网校 2008-08-21 11:31:00
商品劳务税制度
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
第一节  增值税制
一、 掌握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
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指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一个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也可以认为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所取得收入大于其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另外,增值税纳税人还包括:
(1) 把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租赁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 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3) 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现行增值税税制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采用规范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的计税方法。根据税法规定,达到三种标准(见教材)之一者,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1】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答案】C
【解析】对从事货物批发零售为主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凡单位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我国1994年确定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是在这四个环节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内容如下:(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 视同货物销售的8种情况
(2) 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如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和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3) 兼营非应税劳务
【例题2】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2005年单选真题)
A.家具城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服务
B.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提供电信服务
C.装潢公司为客户装饰房屋并提供装饰用辅助材料的行为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提供酒水
【答案】A
【解析】这道题的难度比较大,书上解释的不太清楚,在此详细和大家解释一下。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范围,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这一规定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而不征营业税。这一特殊规定应予以重视。
注: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所谓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混合销售,有的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的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邮电企业、餐馆、歌厅,既有应按营业税中的“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娱乐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行为,又有销售报刊、烟、酒等应按增值税中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因此,必须正确加以划分。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了销售一批货物而作出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根据有关规定,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1)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5类)
(2)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7类)
二、 掌握增值税的税率及使用;掌握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1) 基本税率:17%
(2) 低税率:13%。适用范围主要是物质、文化生活必须用品和农业生产用品。
(3) 零税率。适用范围仅仅限于出口货物
(4)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3】下列货物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是(   )。
A.食用植物油                 B.速冻食品
C.挂面                       D.冷气、暖气
E.进口的化肥
【答案】ADE
【解析】增值税的低税率是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重要体现,其适用范围主要是物质、文化生活必须用品和农业生产用品。
2.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3.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先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然后再通过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 了解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征收特点;熟悉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1)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有八个项目免征增值税(要求记住)。
增值税的减、免税都限定在最后消费环节。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税、免税。增值税的起征点使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3)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例题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2005年单选真题)
A.发生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按合同的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签订销售合同的当天
D.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答案】B
【解析】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有7项不同的规定。
四、 掌握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1.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或 进项税额=运费发票金额×扣除率(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
2. 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制
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
一、 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掌握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注:“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且。“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再缴纳工商统一税,改为统一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消费品,包括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生产消费的商品。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11个税目;有的税目,如:烟、酒和酒精,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上述11个税目的货物除普遍征收增值税外,还要在出厂环节、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再征收一次消费税。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税。
各国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范围不尽一致,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
(1) 有限型: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应税范围,基本上属于有限型的类型。
(2) 中间型
(3) 延伸型
掌握各种类型主要包括的商品。
二、 了解消费税的税率;掌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消费税的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应税消费品计税金额的比例。消费税的税率按产品设计,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性质的税率。其中黄酒、啤酒按吨规定定额税率;汽油、柴油按升规定定额税率,其他应税产品适用比例税率。税率的高低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盈利水平而定。现行的消费说税率:
(1) 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税率规定
(2) 采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税率规定
(3) 采用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税额规定
以及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的两种特殊情况。
【例题1】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税率为30%的的是()。
A.粮食白酒
B.珠宝玉石
C.烟丝
D.雪茄烟
【答案】C
【例题2】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是(   )。
A.5%          B.10%         C.15%         D.17%
【答案】A
掌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二) 销售数量的确定
(三) 销售额的确定
(四)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 纳税人自销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2) 自产自用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例题3】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项目有( )。(2005年多选真题)
A.汽车               B.化妆品 
C.卷烟               D.粮食白酒 
E.薯类白酒
【答案】CDE
【解析】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三、 掌握消费税的计算方法;熟悉消费税的征收方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计税依据×税率,具体有以下形式:
(1) 纳税人自销产品的应纳税额,采用了销售收入金额和销售数量两种税基。
(2) 自产自用通常指的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3) 委托加工产品的应纳税额,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确定的销售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例题4】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及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是( )。(2005年单选真题)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
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答案】C
【解析】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四、熟悉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包括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三节 营业税制
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熟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熟悉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的纳税人,基本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还有四种特殊情况的规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其中包括:
(1) 交通运输业
(2) 建筑业
(3) 金融保险业
(4) 邮电通信业
(5) 文化体育业
(6) 娱乐业
(7) 服务业
(8) 转让无形资产
(9) 销售不动产
【例题1】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2005年单选真题)
A.为转让著作权销售电影母片所取得的收入
B.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取得的收入
C.邮政部门销售的集邮商品取得的收入
D.建筑公司附设的建材商店销售建筑材料取得的收入
【答案】A
【解析】A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转让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以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为前提,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营业税征税包括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营业税现已规定的免税项目: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内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1)育养。指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指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疗。指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教育。指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指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文化。指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艺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1)科研。指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2)个人转让著作权。
    (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4)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所谓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I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5)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6)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7)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
    1、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
    2、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院、青联、台联、侨联所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例题2】下列属于营业税免税项目的是( )。(2005年单选真题)
A.外商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取得的技术转上收入
B.文艺团体义演的门票收入
C.残疾人福利企业向社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D.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答案】C
二、 掌握营业税的税率;掌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营业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依税目设置,一目一率,分为3%、5%、8%、5%-20%四档九种。具体税率如下:
(1) 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
(2) 建筑业税率为3%;
(3) 金融保险业税率为每年最低1%,2003年为6%;
(4) 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
(5) 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6) 娱乐业税率为5%-20%;(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
(7) 服务业税率为5%;
(8) 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9) 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
以上提到的九大项目各自有不同的计税依据(详细内容见教材)。其中注意文化体育事业的计税依据。
三、掌握营业税税额的计算;熟悉营业税的征收方法。
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题3】某娱乐厅9月份门票收入为11万元,相关烟酒和饮料收入7万元,适用税率为20%。该厅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
A.2.2万元                        B.3.6万元
C.1.4万元                        D.0.8万元
【答案】B
【解析】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11+7)×20%=3.6万元。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收入的,应当按规定先折算成人民币后,在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征收方法:
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核定按次纳税。
纳税地点:总的原则,是在发生地纳税,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地。
营业税的起征点: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人。
【例题4】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5年多选真题)
A.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B.纳税人转让其人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C.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D.单位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E.单位或个人出租设备,在出租单位机构据地或个人居住地申报纳税
【答案】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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