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基本制度内容的掌握程度,对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划分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掌握程度,对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对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形式、程序、限制以及经济补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一)工作时间
掌握工作时间的概念;熟悉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掌握工作时间的适用情况。
(二)休息休假
掌握休息休假的概念、种类及其法律规定;掌握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及探亲假的法律规定。
(三)延长工作时间
掌握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掌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条件;掌握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标准及其法律规定。
(四)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的法律责任
掌握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