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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计点法:又称为评分法。它也是先设计出一套供比较用的评级标准尺度。但它与套级法不同之处在于,不是对各待评工作作总体评价,而是找出这些工作中共同包含的"付酬因素",即与履行指派的职责有关,是企业认为应当并愿意付酬的因素,这些因素反映了企业对工作担任者的要求。
因素比较法:与要素计点法相似,也是首先找出适当的付酬因素,两法不同之处,首先在于因素比较法不需要预先设计出一个"评比标尺",而是先在本企业中找出若干有代表性的关键工作作为评价时的参照物。15-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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