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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格评审时间:8月18日-9月18日

2014年9月16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三、外语条件要求

  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人社厅发〔2010〕19号文规定报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

  (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

  3、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三)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的免试范围外,下列人员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1960年12月31日(含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但新申报专业要求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五)原我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五、实行“双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我委。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六、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高、中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评审办法)和报评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如下顺序归类装订(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各一份(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参加人事部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证书或通过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8.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9.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一份;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份(原件);

  11.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12.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3.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受理申报评审的函。

  14.《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15.正确写好寄回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的信封两个(每个贴足挂号邮资4.2元),用于邮寄评审结果通知或公示函,以及领证和清退材料通知。

  (二)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申报评审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凡应填写未填的栏目按无处理。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相关评审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中心—表格下载(请在表格类型处选择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五)从2011年开始,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为保证文件读取的可靠性,请提交用U盘保存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须清晰、一致,其中,论文、专业技术总结和申报表2、3要求使用与原件一致的WORD版电子文档。因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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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rfcy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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