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报送2015年高级经济师等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四)相关评审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中心—表格下载(请在表格类型处选择职称评审)”栏目或职称申报系统(网址//210.76.70.73)“通知公告—职称评审相关表格”栏目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六、重要说明
根据粤人发〔2004〕1号文规定,我省在鼓励电子技术人员按照国人部发〔2003〕39号文规定报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的评审仍执行粤职改办〔1998〕54号。
根据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离退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
论文要求原则上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规定执行; 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且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官网上查到登记备案),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不能计算作为有效的论文篇数;如发表了外文期刊,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该论文的中文翻译版本。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实行答辩制度。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结束后,我委须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复核通过人员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清退申报材料的具体时间,我委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的完成情况,在公众网站公布。
上述有关文件、通知请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网站-业务分类-人事信息”栏目下载或查看。
七、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缴交答辩费14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45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八、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为了避免提交申报材料时出现拥塞导致无法现场审核现象,请尽量在9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九、报送材料地址
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大院3号楼3楼302室(地铁2号线纪念堂C出口)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教育与考试部,申报材料联系人:梁敬新;电话:020-83549674。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304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陈洁;电话:020- 83396560。
民用爆炸物品高、中级工程师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李大林;电话:020-83329992。
附件: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评审有关要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8月18日
(评审工作联系人:肖爱云 电话:020-8313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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