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本文导航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责编:wxx评论
相关推荐
- 2016年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必考考点:汇率制度06-20
- 2016年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必考考点:金融市场06-20
- 2016年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必考考点:宏观调控06-20
- 2016年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必考考点汇总06-20
- 高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汇总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