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ʦ

ֻ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考试辅导

高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2015年11月23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四、可撤销合同

  1.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2.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备考:2015年高级经济师备考简单题及答案 多选题 备考心得

责编:wxx评论
γרҵ ʦ ԭ/Żݼ
ָ 150 / 150
ָ 150 / 150
񾭼ù ɱ 500 / 500
ѧ 500 / 500
ѧ ɱ 500 / 500
2017꾭÷ƶȾ ˺ 500 / 50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