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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高级经济师考前必看考点:财政概述

2016年2月19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2016年北京高级经济师考试定于4月9日,距离2016年北京高级经济师考试只有短短的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233网校高级经济师频道为您准备了2016年北京高级经济师复习资料,如果您报考2016年北京高级经济师的话,希望对您有所有所帮助。

  2016年北京高级经济师考前必看考点:财政概述

  财政概述

  (一)财政的本质

  财政,又称国家财政,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财政又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利(公共权力)直接参与社会总产品分配的一种活动。

  1.财政的基本特征

  财政的基本特征是财政区别于其他分配范畴的属性,主要表现为分配主体、分配对象和分配目的的不同。

  (1)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分配主体是指分配的决定者。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这是因为:

  ①财政分配以国家为前提,国家决定着财政的存在、发展和分配范围。非国家为主体的分配都不属于财政分配。②在财政分配中,国家处于主动的支配地位。国家是财政分配活动的决定者和组织者,财政收入的来源和规模,财政支出的使用方向,都决定于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⑧财政分配依据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利,有法律规定做保证,因而财政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2)财政是以社会产品为客体的分配。分配客体是指分配的对象。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但是真正能纳入财政分配的只是社会产品的一部分。从财政分配的价值形态看,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M,由此构成财政资金的主要内容。在特定情况下,财政分配也包括一部分劳动报酬V和一部分补偿基金C.

  (3)财政是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共同需要为目的的分配。财政分配的目的就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需要。在现代社会,国家利益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是国家职能之所在。因此,财政分配的目的除了保证国家执行其统治职能的需要外,还包括满足公共设施建设、文教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需要。

  (4)财政分配的形式——包括实物、力役形式和价值形式

  2.财政的本质

  任何财政体现的都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与国家的关系决定了财政的本质。

  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财政是与国家一同发展的,财政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不同社会制度下,国家的性质不同,财政性质不同,体现的分配关系也不同。

  国家的职能决定财政分配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职能在发展,财政分配的范围也随之逐步扩大。

  我国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需要并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通过集中性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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