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高级经济师考试大纲
一、民法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适用、民事活动原则。
(二)公民(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三)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无效民事行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五)民事权利
所有权;财产继承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荣誉权。
(六)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七)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八)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的概念;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五)占有
占有的慨念及相关规定。
三、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无效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中止履行;代位权和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转让的要件、分类和特征。
(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后果;债务抵消、提存。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免责事由。
(八)合同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四、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股票上市。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七)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清算的程序。
五、其他法律制度
(一)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发行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的保护期和限制;违反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对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犯罪处理的法律规定。
3、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三)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垄断行为的种类;反垄断调查机制。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利;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七)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要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范围;违反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 时事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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