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年经济考试证书发放通知
关于发放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1年度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23日。(期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四、有关要求:
(一)领证考生须对照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见附件),备齐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以及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指定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二)符合报考条件(二)第1款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文件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交以上证件外,代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附件: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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